消防法會有防火管理人的制度 就是希望發生火災時現場的人員能做第一時間的因應
那防火管理人遴選是依據消防法第13條,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,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,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。
那針對所謂的「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」,則由內政部進行公告,像是:學校、電影院、醫院、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百貨商場、補習班等。都是屬於要設「防火管理人」的場所。
要如何當防火管理人呢?
首先防火管理人必須要是場所的「管理或監督層級人員」擔任
要擔任就要先拿到防火管理人的證照,證照又有分做所謂初訓及複訓
「初訓」是指根本還沒有拿過證照的人,要報名的項目
拿到初訓的證照後,就可以制定場所的消防防護計畫,送去消防局登記為場所的防火管理人了
但防火管理人的證照時有所謂的時效性限制,每三年就要「複訓」一次(可以提早報名複訓)
防火管理人的初訓,直接上網搜尋消防署、縣市政府消防局認可的代訓機構報名即可
上課內容共計12小時,通常2天內即可上完(兼考試)
考試完成後代訓機後會將考試結果送當地消防機關審核,據以製發「防火管理人證照」。
防火管理人要做哪些事情呢?
1、消防法第13條就有提到防火管理人要訂定場所消防防護計畫,送當地消防分隊審查。
2、防火管理人平時還要檢查場所的消防設施、設備是否有故障情形(一個月至少一次),如果有故障情形,要即時聯絡消防公司前來修繕。
3、組織場所的「自我防衛編組」,定期辦理消防演練。
4、定期召開防火管理委員會、對新進員工進行教育訓練等...
防火管理人本身就要弄熟自己機關場所的消防設施要如何去使用,萬一發生火災,而火災是可以歸責於防火管理人,是很有可能有刑責的
如果擔任了場所的防火管理人,要記得務必確實做好法規規定應盡之義務。
消防防護計畫要怎麼做呢?
在消防署及各縣市政府消防局的網站上都有範本,防火管理人可以依場地實際情形下載範本修改成自己場地的版本
消防法施行細則第5條也載明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的項目
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進行場所人員的編組跟訓練,主要的分類如下:
員工在十人以上者,至少編組滅火班、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。
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,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。
那各個班別火災發生時要做的事情跟項目,就是防火管理人證照上課訓練時所教的,防火管理人拿到證照後就要確實的辦理訓練
相關教材可以上消防署的網站上面下載
自我防衛編組演練要怎麼做呢?
滅火、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;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,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,並應事先通報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。
個人建議是先思考自己場所的特性,再決定訓練方式,常見的訓練方式有幾種:
1、由防火管理人自己擔任講師。
2、請縣市政府消防隊派員擔任講師(至於是否需要費用或是否有其他限制就要請教消防隊了)
3、付費委託專業的消防公司代為訓練。
如果有預算的話,建議是請消防隊或消防公司來上課會比較有效果
畢竟防火管理人很多都是場所內部人員兼任,並不一定是專業的消防從業人員
自己上課是符合法規規定,但效果不一定好
那講到這邊,來分享一件目前社會上一個有趣的現象
如果很明顯是需要設「防火管理人」的場所
有可能會接到所謂的XX協會、XX社團、XX公司等等發公文過來說
你們場所需要進行所謂的消防演練,否則會怎樣怎樣之類的
那他們可以「免費」進行消防教育訓練,他們訓練完還會提供照片
可以做為防火管理人提報「自我防衛編組」演練的成果
如果這時候防火管理人沒辦過自我防衛編組訓練的經驗,是很有可能答應他們的邀約
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這種打著免費上課的名義
上課上到最後,是有可能會進行所謂的滅火器等消防設備推銷
所賣的滅火器有沒有經過消防署認證也是未知數
如果不跟他們買,會不會有甚麼其他的後果也是未知數
自己場所能否接受這樣形式的消防教育訓練,就由各防火管理人進行思考了
以上針對防火管理人˙的法規跟制度簡單做的分享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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