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般民眾的認知當中

會認為公共事務、公共工程就是政府要做的事情

模式通常都是 公有土地 用預算 由政府去興建公共建築物

但是政府的預算並非無限

單靠政府的力量也無法滿足社會上所有的需求

所以部分的公共利益 是由政府 民間 一起努力達成的


那公私協力的定義是什麼呢?

意思就是 公部門(public)與 私部門(private )一起合作達成公共利益(partnerships)的情形

所以有人把公私協力簡稱為ppp


有沒有公私協力的案例呢?

紐約市就是一個成熟的公私協力的城市

如果講到社會住宅 在台灣都是政府機關拼命的蓋

但在紐約 則是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來取得社會住宅

有個政策叫做 80/20可負擔住宅

意思是蓋房子的過程 可以取得容積獎勵

但要提供至少20%面積建造可負擔住宅

這樣子政府不用花任何一毛錢就可以提供可負擔住宅

建商也因此可以取得更多的容積率 可以賺更多的錢

社會大眾也因此多了低租金的可負擔住宅可以居住

這個就是一個公私協力的成功案例


那公私協力真的那麼美好嗎?有沒有什麼缺點

繼續以上述的紐約可負擔住宅為例

雖然可以透過容積率 來取得社會住宅

但是在紐約市實務上就有發生幾個現象

例如:建商就將採光差的、樓層低的當可負擔住宅

反而把因容積獎勵而取得的高樓層 採光好的住宅拿去賣更多的錢

甚至還有可負擔住宅的住戶走小門、社區住戶走大門的現象

顯然是一種歧視現象 

而且在管理上與政府一條龍服務還是有落差


政策執行方式很多元

公私協力確實可以省下非常多的政府預算

讓政府可以把預算投入其他領域

創造更大的公共利益

但是公私協力所帶來的缺點

是否可以被大眾所接受

確實是有討論空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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