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般民眾的認知當中
會認為公共事務、公共工程就是政府要做的事情
模式通常都是 公有土地 用預算 由政府去興建公共建築物
但是政府的預算並非無限
單靠政府的力量也無法滿足社會上所有的需求
所以部分的公共利益 是由政府 民間 一起努力達成的
那公私協力的定義是什麼呢?
意思就是 公部門(public)與 私部門(private )一起合作達成公共利益(partnerships)的情形
所以有人把公私協力簡稱為ppp
有沒有公私協力的案例呢?
紐約市就是一個成熟的公私協力的城市
如果講到社會住宅 在台灣都是政府機關拼命的蓋
但在紐約 則是透過公私協力的方式來取得社會住宅
有個政策叫做 80/20可負擔住宅
意思是蓋房子的過程 可以取得容積獎勵
但要提供至少20%面積建造可負擔住宅
這樣子政府不用花任何一毛錢就可以提供可負擔住宅
建商也因此可以取得更多的容積率 可以賺更多的錢
社會大眾也因此多了低租金的可負擔住宅可以居住
這個就是一個公私協力的成功案例
那公私協力真的那麼美好嗎?有沒有什麼缺點
繼續以上述的紐約可負擔住宅為例
雖然可以透過容積率 來取得社會住宅
但是在紐約市實務上就有發生幾個現象
例如:建商就將採光差的、樓層低的當可負擔住宅
反而把因容積獎勵而取得的高樓層 採光好的住宅拿去賣更多的錢
甚至還有可負擔住宅的住戶走小門、社區住戶走大門的現象
顯然是一種歧視現象
而且在管理上與政府一條龍服務還是有落差
政策執行方式很多元
公私協力確實可以省下非常多的政府預算
讓政府可以把預算投入其他領域
創造更大的公共利益
但是公私協力所帶來的缺點
是否可以被大眾所接受
確實是有討論空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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